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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新增、取消、下放、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益阳市人民政府3号令),市国土资源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5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项目3项。目录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承诺办
结时限
备 注
1
供地许可
市政府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日
2
市直管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10日
3
用地(含临时用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日
4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共管项目
5
采矿权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0日
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合并事项(2项并为1项)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省委托下放)
益政发〔2013〕20号公布职能调整项目第5项
调整项目名称1项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