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赫山、资阳国土分局,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市局按照省厅要求由测绘科牵头,测绘院配合,成立联合巡查抽检工作小组,测绘科长任巡查抽检工作小组组长,测绘院长任工作小组副组长,测绘科其他成员与由测绘管理办公室聘请的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测绘专家及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质检员组成,承担巡检抽查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市局负责全市资质巡查与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统一组织,并抽查区县(市)的巡检工作情况。市局负责对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检,各区县(市)局负责辖区内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检。
区县(市)局要根据市局部署,制定本地区的测绘资质巡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质检员参照省厅对市州的要求聘请。
二、巡查抽检安排
(一)巡查抽检对象
益阳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抽查比例按照省厅规定不少于本辖区各级资质单位总数的1/3(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巡查抽检时间
巡查抽检工作从2016年5月份开始,至2016年10月结束。
(三)巡查抽检内容
资质巡查与质量监督抽检内容详见附件3(湘国土资办发[2016]83号)。
(四)巡查抽检程序
1、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对照资质巡查与质量监督抽检内容进行自查,填写《测绘资质单位资质自查情况表》、《资质单位质量管理自查报告》、《近三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表》以及《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2、自查自纠。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应按照巡查抽检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纠正。
3、巡查抽检工作小组到实地进行巡查抽检。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检验相关证书、发票、单据、凭证及近三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资料,并随机抽样抽取一个完成的测绘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实测工作。
4、反馈情况。巡检组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被要求整改的资质单位应将整改情况上报巡检组,巡检组复查后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资质巡查与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巡检工作任务。请各区县(市)局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与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测绘科。各被巡检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所有自查情况汇报及各类表格资料报送市局测绘科。(市局测绘科公共邮箱:hnyychk@163.com)
(二)依法依规,廉洁巡检。资质巡检与质量抽检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并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与廉政纪律。
(三)严格处理,促进管理。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单位,市局将上报省厅进行严肃处理。对巡检不合格的单位将由省厅进行通报,记入单位信用信息。
(四)认真总结,健全制度。通过本次巡检,各区县(市)局及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从制度入手,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测绘行业的整体水平。要逐步解决单位资质信息变更不及时、资质条件虚假、成果质量意识差等问题,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联系电话:0737-4212621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