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国土资办发〔2017〕11号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益阳市第二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益阳市第二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基础工作,摸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和数据库,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8年)》(湘国土资办发〔2017〕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第二轮矿山地质环境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评价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益阳市第二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全市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危害,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现状与效果;评价单个矿山、各县(市、区)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状况,提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建议;升级、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完善数据库;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绿色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查明益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县级发证矿山及历史遗留民采点采用遥感解译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对全市部、省、市级发证矿山(包括持证矿山及闭坑矿山)逐一进行实地调查。
2、查明益阳市各县(市、区)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主体。
3、查明益阳市各县(市、区)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现状及效果。
4、综合整理与研究调查资料,评价单个矿山、各县(市、区)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状况,并分县(市、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报告和图件。
5、分析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方案,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6、完善益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数据库。
二、调查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次调查评价工作共涉及矿山407处,矿区面积87.21km2,拟定调查评价范围410.47km2。其中:部、省、市级发证矿山(含闭坑矿山)92处,矿区面积65.81km2,拟定调查评价范围262.61km2;县级发证以及历史遗留民采矿山315处,矿区面积21.4km2,拟定遥感解释范围156.86km2。
三、调查评价方法与内容
1、充分搜集、研究和利用已有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关资料,并搜集全市所有持证矿山、历史遗留民采点及闭坑矿山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出调查评价的工作范围与工作手段,编写调查评价设计书。
2、以遥感解译工作为先导,通过不同精度的遥感信息解译,结合前人资料,初步解译各矿山开采点(井口或硐口)、中转场地、矿山建筑、固体废弃物、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要素。
3、地面调查和多种方法手段相结合。对市级以上发证矿山进行专项环境地质调查、地质剖面测量、水土样测试等,查明矿山的基本情况、地质环境背景以及水土污染、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情况等地质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措施等内容。对县级发证矿山和历史遗留民采点遥感资料和其他信息进行核查。
4、综合分析多元信息,结合遥感解译和地面调查结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档案,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建议。
5、利用GIS平台建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评价。
四、调查评价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总的起止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2017年11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各工作阶段划分与目标任务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3月)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
2、全面收集资料,编写项目设计方案,经项目办审批后进行修改、完善设计。
3、组织专业人员培训,遥感解译。进行项目组人员培训,野外用图、调查表格、平板电脑等资料或工具准备,同时对县级矿山及民采点进行室内遥感解译工作。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7年4月—2017年9月)
调查分县(市、区)逐一推进,其中安化县:2017年4月—6月,桃江县:2017年6月—7月,赫山区:2017年7月—8月,资阳区、沅江市、南县:2017年8月—9月。
1、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矿种的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试点工作。
2、全面开展全市矿山野外调查,对县级矿山及民采点进行遥感实地核查,对市级以上矿山进行专项环境地质测量,进行典型地质剖面测量与水土样测试工作。
3、通过省厅专家技术组对野外调查工作质量的验收后进行补充调查。
(三)成果汇总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1、归纳总结市内各项矿山地质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2、对市级以上发证矿山进行建档,提出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方案建议。
3、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评价,编制相应图件,编写成果报告,建立空间数据库。
(四)验收评审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1、完成野外调查成果的验收。
2、完成市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验收工作。
3、完成成果报告的评审工作。
4、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和技术资料,按要求提交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同时报省地环监测总站备案。
五、调查评价预期成果
1、安化县、桃江县、赫山区、资阳区、沅江市、南县(含大通湖)等6个县(市、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
2、益阳市部、省、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含文字、表格、照片及图件等);
3、益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数据库及建库报告。
六、调查评价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调查评价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矿山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抓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分局)的分管局领导要具体抓,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实施,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制订好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调查与评价工作如期如质完成。
(二)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调查与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市局由地环科具体负责全市调查与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技术承担单位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各县市局(分局)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参加调查工作,全程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完成调查与评价具体工作。各矿山企业确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员,派专人参加本次矿山调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向各矿山企业大力宣传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大力宣传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全力争取各矿山企业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配套资金支持,确保质量。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地方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配套支持。承担调查任务的技术单位要确保调查全面、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调查数据核查、成果验收,确保总体目标实现,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