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湖南省桃江县新塘坡矿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评估机构:湖南兴地矿业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名称:湖南省桃江县新塘坡矿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估委托人: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湖南省桃江县新塘坡矿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矿采矿权
报告编号:湘兴地采评字[2015]33号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对湖南省桃江县新塘坡矿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矿采矿权实行有偿处置,提供在本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桃江县新塘坡矿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
评估日期: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基本参数:矿山保有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1293.3万吨,无设计损失率,采矿回采率95%;可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22)1228.6万吨,生产规模8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5.36年。
本次对矿界内中保有资源储量剩余未进行有偿处置部分全部进行评估,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2b)为1237.2万吨,可采储量(122)1175.3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14.69年,不含税销售价格22.22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
评估结果: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桃江县新塘坡矿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人民币647.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肆拾柒万玖仟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公示日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若有不同意见,可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寄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储量开发科反馈。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 公示报告名称 | |
| 意见人姓名或 意见单位名称 * | |
| 工作单位 *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地址 | |
| 现从事工作 * | | 专业教育背景 | |
| 与公示报告相应 矿业权的关系 * | |
|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