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反腐败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1、市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责。负责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市局党组和市局纪检组报告工作。
2、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局党组,同时报市局纪检组。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和身边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5、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党务公开、办事公开。加强对本单位所涉项目、资金的全程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把好资金使用关。认真落实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政府采购等制度。
6、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作风建设一系列规定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三公经费”管控。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7、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责任考核
1、本责任状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责任状由市局党组负责组织考核,市局纪检组负责具体实施。年中随时检查、定期抽查,年末由市局党组根据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市局纪检组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责任追究
1、对本责任状执行不力,领导干部自律不严,违反本责任状任何一条的单位或领导,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至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绝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3、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存一份。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
党组书记、局长: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