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中 心 | 负责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办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论证、申报、质量督查、项目入库、统一归档等具体工作;承办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工作。 |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环节; 2、项目实施环节; 3、工程变更审查环节。 | 1、可能出现未整理土地而虚报整理土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 2、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管理较为粗糙; 3、项目工程质量不高,进度不能保障; 4、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方案和工程变更审查把关不严,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 5、不按规划设计办事,不经请示随意变更规划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放宽验收标准。 | 1、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做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前期工作要到位; 2、严格依法依规审查项目规划设计,强化规则意识,加强监管,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3、建立完善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4、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自觉性。 | 土地整理 中心主任 | |
| 不 动 产 登 记 中 心 |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管理;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1.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的预审、受理; 2.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的初审、登薄、缮证;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遗失补证、换发证; 4.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的初审、登薄、缮证; 5. 不动产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的初审、登薄、缮证; 6.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和督查、证书校核及发放; 7.不动产资源详查、权籍调查; 8.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和数据整合。 | 1.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等工作; 2.资料审查不严; 3.图件审查不严; 4.把关不严; 5.不能秉公办事,泄露应当保密各项资料; 6.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 7.申请人(单位)资料不全、不实,工作人员不能查清、过不了人情关或吃卡要。 | 1.建立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依规按程序进行登记发证,排除人情因素的干忧; 2.权籍调查要准确、登记要符合规程和法律法规; 3.加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4.完善保密制度建设,对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建立审批程序; 5.严格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6.加强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工作; 7.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 |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
| 市 征 地 拆 迁 管 理 处 | 代表人民政府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 1、征地拆迁资料审查环节; 2、征地数据统计环节; 3、签订征地协议环节; 4、征地补偿办理环节。 | 1、资料审查未认真进行,导致工作失误,对应公示的材料未进行公示,程序不当; 2、征地拆迁数据清理丈量过程中操作不符合规定,数据不准确; 3、不按规定签订征地协议; 4、不按规定征收土地,征地拆迁补偿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公开、不透明; 5、征拆资金拨付不到位,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导致出现国土资源专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 1、认真审查资料,重点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图纸与数据是否相符; 2、在清理丈量过程中坚持身到、眼到、手到,确保清理项目清楚,数据准确; 3、在实施中严把人情关,严格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遇到重大事情和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严格按程序征地,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将拆迁补偿政策、标准以及补偿金额等逐级在媒介上进行公示; 5、严把资金拨付和使用关。 | 市征地拆迁管理处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