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党组、地质矿产分局党组、局机关及各二级机构党支部:
现将《2016年党风廉政巡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党风廉政巡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办法》和《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益办〔2012〕59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巡查任务
巡查工作要突出政治要求,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重点检查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各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作风建设、干部任免、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矿权)出租出让、“三公”经费管理、加班费和津补贴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巡查对象
2016年,第一批将部分巡查3个区、县(市)国土资源局、3个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巡查组:赫山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第二巡查组: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局地产管理科;
第三巡查组: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三、巡查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5月)
1、召开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巡查工作,成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
2、向被巡查单位下发开展巡查和负责人述廉评议工作的通知。
3、被巡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撰写本单位2012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报告和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述廉报告,上交巡查组并在动员大会上报告。
(二)巡查阶段(5月-7月)
各巡查组当被巡查单位召开动员会,通过开展廉政测评、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单位相关工作资料、帐务、台帐,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交流联系,共享巡查成果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被巡查单位干部群众对被巡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时间7天左右,重点是查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了解,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各组和被巡查单位分别形成2500字左右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综合汇报材料送市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呈党组会议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材料重点突出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要求。
(三)整改阶段(8月-9月)
1、被巡查单位在收到整改反馈意见15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2、被巡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整改不到位的,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
3、巡查情况可视情向市纪委上报,向全系统通报和以适当方式向被巡查单位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四、巡查组织
设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国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志明、纪检组长曾惠贤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张鹏任办公室主任。
下设3个巡查组,组长分别由蒋朝阳、贺建明、曾惠贤担任,成员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如有需要再抽调其他科室人员)。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巡查组:组长蒋朝阳,成员张 鹏、魏环宇、赵 炜;
第二巡查组:组长贺建明,成员彭 俐、杨 柳、龚 莹;
第三巡查组:组长曾惠贤,成员余伟明、阳 光、夏国平。
每组最后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1、巡查组要充分发挥巡视巡查反腐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依靠被巡查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2、巡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巡查报告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进行反馈。
3、巡查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自学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